法律问题

北京通美:发行人控股股东AXT为NASDAQ上市公司且股权分散,发行人存在有控股股东但无实际控制人的治理稳定性及两地上市监管差异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3-31 · 中止(财报更新)

公司名称
北京通美晶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北京通美
审核编号
106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2页、第1-1-37页、第1-1-59页至第1-1-60页、第3-3-1-19页至第3-3-1-2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申报稿签署日,AXT直接持有发行人85.51%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AXT为美国NASDAQ上市公司,股票代码AXTI,股权结构分散、无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亦无实际控制人。AXT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AXT首席执行官、董事长MORRIS SHEN-SHIH YOUNG担任发行人董事长,AXT提名董事并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推进发行人全球发展及经营战略。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AXT将分别在科创板和NASDAQ挂牌上市,需要遵守两地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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