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好盈科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一致行动安排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锁定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规则要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3-12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深圳市好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好盈科技
审核编号
211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5页至第1-1-37页;第3-3-1-21页;第3-3-1-3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捷直接持有发行人32.19%股份,并作为好盈共赢一号、好盈共赢二号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5.31%及2.19%表决权;刘友辉直接持有31.26%股份。二人合计控制70.95%表决权,共同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捷、刘友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股东会、董事会提案及表决时保持一致,无法达成一致时按张捷意见行使权利,有效期至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7个月内。法律意见书另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员工持股平台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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