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好盈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一项海关行政处罚,需核查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或涉及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性法律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海关、进出口及贸易合规 · 2026-03-12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深圳市好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好盈科技
审核编号
211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15页至第1-1-216页;第3-3-1-3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5年2月11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因好盈科技委托报关公司以ATA单证方式暂时出口货物后,该批货物最终在国外留购、不再复运进境,受托方未在ATA有效期内向海关补办后续货物通关手续,对好盈科技作出罚款0.11万元的行政处罚,文号为沪浦机关缉违字[2025]67号。发行人已于2025年2月11日缴纳罚款。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处罚罚款数额较小,属于法定处罚幅度内减轻行政处罚区间,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属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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