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盛合晶微:发行人为开曼注册、未境外上市红筹企业,需说明境内上市主体资格、境内投资者保护、公司治理差异、诉讼救济及判决执行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6-03-0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盛合晶微
审核编号
210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3页至第1-1-25页;第3-3-1-7页至第3-3-1-13页;第3-3-1-22页至第3-3-1-2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系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设立并存续的豁免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属于尚未境外上市红筹企业。招股说明书披露其治理制度适用开曼法律及公司章程,与境内A股公司在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存在差异;公众股东依据开曼法跨境诉讼及开曼判决在中国承认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法律意见书专项说明发行人修订公司章程、设置审计委员会、股利分配、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及境内诉讼管辖承诺等投资者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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