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沁恒微: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曾同时经营芯片业务,涉及业务、资产、合同、人员整合后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资产完整性及同业竞争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6-01-20 · 终止
公开摘要
业务整合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江苏沁恒以及关联方沁恒电子、沁恒联芯曾同时经营芯片业务,其中发行人主要从事底层芯片设计开发业务,江苏沁恒及沁恒电子在发行人底层芯片基础上二次应用开发后对外销售,沁恒联芯无实际经营。2019年下半年,发行人与江苏沁恒、沁恒电子、沁恒联芯进行业务、资产、合同、人员等整合。整合完成后,发行人成为实际控制人旗下经营芯片研发与销售的唯一主体,江苏沁恒不再从事芯片相关业务,仅从事园区管理、租赁、投资等业务;沁恒电子于2020年9月8日注销,沁恒联芯于2021年11月16日注销。整合中,江苏沁恒向发行人转让固定资产、存货及芯片业务相关知识产权,与芯片业务相关人员与江苏沁恒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发行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沁恒电子相关资产、存货、商标作相应转让或退回;发行人无偿受让沁恒联芯98%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