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沁恒微:发行人控制权集中度较高,涉及实际控制人认定、股份权属清晰、锁定承诺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1-20 · 终止

公司名称
南京沁恒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沁恒微
审核编号
20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5页;第1-1-48页至第1-1-54页;第1-1-290页至第1-1-293页;第3-3-1-19页至第3-3-1-21页;第3-3-1-2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江苏沁恒直接持有发行人56.04%股份,为控股股东;王春华直接持有发行人28.46%股份,并通过江苏沁恒、异或合伙分别控制发行人56.04%、10.06%股份,合计控制94.57%股份,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诉讼纠纷。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前王春华合计控制公司94.57%股权,控制权集中度较高,如其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地位对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损害公司经营及其他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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