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沁恒微:发行人员工社保、公积金及劳务派遣用工合规性,涉及少数员工未缴住房公积金原因、补缴承诺及劳务派遣比例是否超限。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6-01-20 · 终止

公司名称
南京沁恒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沁恒微
审核编号
20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2页至第1-1-74页;第3-3-1-2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社保缴纳比例均为100.00%;住房公积金方面,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缴纳比例分别为100.00%、99.28%、99.54%。2022年末1名员工未缴住房公积金,原因系前任职单位已为其缴纳当月费用,该员工次月开始在发行人处缴纳社保及公积金。2023年末2名员工未缴住房公积金,其中1人为外籍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报告期末已离职,另1人前任职单位已为其缴纳当月费用并于次月开始在发行人处缴纳。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25人、18人、16人,占用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8.31%、6.06%、6.84%,主要分配在测试部门从事少量芯片测试等辅助性或季节性工作;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单位持有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存在劳务派遣人员比例超过用工总人数10%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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