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沁恒微:发行人无自有土地房屋,经营场所主要通过租赁取得,涉及关联方租赁公允性、租赁备案及深圳分公司租赁物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6-01-20 · 终止

公司名称
南京沁恒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沁恒微
审核编号
20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77页至第1-1-179页;第3-3-1-2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自有房屋及建筑物,未拥有土地使用权。发行人总部研发、办公、测试及仓储场所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8号沁恒科技园内,向控股股东江苏沁恒租赁C栋1-3层、B栋1层、B栋2层,租赁单价为2元/天/平米,披露文件称租赁价格公允且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合署办公情形。发行人另租赁深圳市宝安区名优工业产品展示采购中心物业作为深圳分公司办公场所,与出租方深圳市宝安华丰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处租赁物业出租方未取得相应不动产权证书。披露文件称该处物业租赁金额较低、可替代性强、搬迁成本与难度较低,如未来不能继续使用,发行人能够较容易找到替代物业,不会对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租赁物业均履行租赁备案程序,未与出租方发生违约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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