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沁恒微:发行人核心知识产权权属、知识产权被侵权诉讼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行政诉讼,涉及核心资产权属稳定性、侵权损害赔偿及是否影响持续经营。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诉讼 · 2026-01-20 · 终止

公司名称
南京沁恒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沁恒微
审核编号
20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0页;第1-1-179页至第1-1-181页;第3-3-1-23页至第3-3-1-24页;第3-3-1-30页至第3-3-1-3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44项、商标49项、软件著作权53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6项;其中部分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及布图设计专有权系2019年业务架构整合中从控股股东江苏沁恒、实际控制人王春华及关联企业处无偿受让取得。2021年4月,上海国芯侵犯发行人著作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上海国芯犯侵犯著作权罪并处罚金400万元,相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6月,发行人基于公诉案件信息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22年10月一审判决上海国芯赔偿发行人600万元,双方已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二审尚未判决。2021年11月,上海国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登记号为BS.175006423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023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有效,2024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并要求重新作出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行人已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披露文件称该布图首次投入商业利用时间为2016年3月,将于2026年3月自然失效,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售芯片均未使用该布图,撤销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对报告期及未来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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