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亚电科技:发行人收到附税收及上市考核条件的6,000万元政府补助并存在未满足考核条件时退还补助及利息的合同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6-01-14 · 终止

公司名称
江苏亚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亚电科技
审核编号
209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2页、第1-1-273页、第1-1-321页至第1-1-322页;第3-3-1-24页至第3-3-1-25页、第3-3-1-2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根据公司与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招商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公司报告期内收到附税收及上市考核条件的政府补助款项合计6,000万元。协议约定,若公司于202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且自2021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累计入库税收达到3.5亿元,则公司无需退还该6,000万元补助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若未能满足,则公司应于2030年3月31日前退还相应6,000万元补助及对应利息。该6,000万元在报告期各期末列为递延收益。重大合同中披露发行人与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的招商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正在履行;2025年6月10日签署的《招商引资补充协议(三)》对历次招商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考核指标进行修改,并删除且不再执行历次协议中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上市进程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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