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有研复材:2024年6月增资时新增股东曾享有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最优惠条款等特殊股东权利,申报稿披露该等权利随首发上市申请受理自动终止但存在特定情形下自动恢复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12-3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
公司简称
有研复材
审核编号
210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8页、第3-3-1-1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4年6月有研复材增资时,中国有研、有研工研院、复迈辉、复迈虹与14名新增股东共同签订股东协议,约定新增14名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条款、最优惠条款等股东特别权利条款。截至申报稿签署日,新增14名股东均出具确认函确认,该等特殊权利条款自有研复材提交的首发上市申请被正式受理之日自动终止;若上市申请被撤回、不予受理、不予核准、审核未通过或终止审查、不予注册或未完成发行,则自动恢复效力。股东协议签署各方未因确认事项产生争议、纠纷,各股东亦不会因此要求任何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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