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易思维:发行人历史融资中存在回购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一票否决权等股东特殊权利及对赌安排,需关注发行人是否作为对赌义务方、相关条款是否清理、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及本次发行上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12-2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易思维
审核编号
207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10页至第1-1-114页;第3-3-1-44页至第3-3-1-4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多次引入外部投资者,相关股东协议曾约定回购权、新增注册资本优先认缴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跟投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最惠条款以及国投基金、方广基金对股东会、董事会部分决议事项的一票否决权。2023年12月29日,公司、天津易思维与合计26名股东签署《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约定回购权、优先清算权及反稀释权于2023年12月31日终止且自始无效。2025年4月30日,团队股东与23名其他股东签署《〈关于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未作为签署方,该协议包含回购权、优先清算权及反稀释权,并约定在公司上市申请撤回、未获审核通过/注册、保荐人撤回保荐或取得批文后12个月内未上市等情形下恢复。历史上因公司未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证监局辅导验收,团队股东对国投基金的回购义务触发;国投基金持有股份由海邦展优、安丰元港等7名投资人受让,实际控制人补足回购差额2,715.6204万元,截至申报稿签署日股权转让及补足款支付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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