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运昌:发行人历史上与投资人约定董事提名权、反稀释、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领售权、最惠条款、知情权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并存在上市申请受理后终止及特定情形下恢复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12-0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21年9月、2022年6月、2023年10月、2023年12月,发行人或相关股东与国投创业、瑞芯基金、拓荆科技、嘉兴恒祥等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约定投资人的董事提名权、董事会表决权、新增注册资本优先认缴权、反稀释、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领售权、最惠条款和知情权。2023年12月,公司及全体股东共同签署《投资协议》,约定相关特殊权利条款自上市申请文件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之日自动终止;若上市申请未被受理、被劝退、主动撤回或未获审核通过、核准、注册,则上述条款恢复效力。公司历史上未与股东签署涉及对赌或回购等特殊权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