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运昌:发行人申报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涉及持股平台治理、离职后份额处理、锁定承诺及对控制权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5-12-0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运昌
审核编号
206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0页至第1-1-73页;第3-3-1-2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申报前已制定并实施的股权激励系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入股方式进行;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投资中心和投资发展中心合计持有公司23.9682%的股份,且均由控股股东恒运昌投资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发展中心约定员工服务期、主动离职、中性情形和负面情形下的份额转让处理机制。所有激励对象均已实现持股,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不存在未授予或未行权,不涉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实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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