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强一股份:发行人历史上签订过涉及对赌条款和特殊股东权利的协议,部分涉及公司方股东的特殊权利存在上市失败等情形下自动恢复安排,需关注是否符合发行监管规则及是否影响控制权和持续经营。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12-0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强一股份
审核编号
205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6页至第1-1-37页;第1-1-56页至第1-1-58页;第3-3-1-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其历史上签订的投资协议、股东协议等涉及随售权、优先购买权、最惠国待遇、董事席位、一票否决权、董事会观察员席位、回购权、优先清算权、知情权、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等特殊股东权利。相关特殊权利涉及发行人的,已签署终止协议,不再具有效力并视为自始无效;涉及公司方股东的,自发行人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日前自动终止,但若发行人上市申请被不予受理、终止审查、未获审核通过或核准、撤回,或未能在交易所上市,则相关条款自动恢复效力并视为自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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