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沐曦股份: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历史融资文件中的回购权、反稀释权、优先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信息权、分红权、最优惠条款、公司治理安排、合格上市等特殊股东权利是否已按发行监管要求清理,是否影响股东权利同等保护和发行上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数据合规、网络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 · 2025-11-1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沐曦股份
审核编号
207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5页至第1-1-5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在设立及历次融资过程中与投资方或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股东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曾约定多项特殊股东权利。2025年4月30日,发行人全体股东签署《Pre-IPO轮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承担的回购义务于递交证券交易所的本次发行上市财务报表经董事会批准报出之日终止,除回购权外公司承担的其他特殊权利义务于发行上市申请被交易所正式受理之日终止;绵阳国科相关《特别约定》项下公司回购义务已因股改基准日确定而终止;银川经开区管委会、育成基金相关回购权由育成基金出具承诺放弃。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承担回购义务的特殊权利条款已彻底终止且自始无效,不存在特定情况下自动恢复执行安排,相关主体签署的终止条款合法有效,不存在其他替代性或上市后影响股东权利同等保护的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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