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摩尔线程:发行人与全体股东签署的Pre-IPO轮股东协议曾约定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领售权、优先认购权、回购权、清算优先权、反稀释条款、知情权、最优惠待遇等特殊权利,需说明发行人作为回购义务人相关安排是否已终止并符合发行监管要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11-0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与全体股东于2025年1月24日签署Pre-IPO轮股东协议,约定多项股东特殊权利。2025年6月,发行人与全体股东签署股东协议补充协议,明确公司作为回购义务人承担回购、补偿、支付义务的条款对应的股东特殊权利,以及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针对公司享有的回购选择权,自公司在境内A股市场首次递交上市申报材料时所提交的三年或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出具日前一日终止并自始无效,未来不再恢复法律效力;除上述针对公司的回购权约定外,其他特殊权利条款于首次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前一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