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创光电: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需关注代持形成原因、解除程序、股份权属清晰性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法律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5-11-05 · 终止

公司名称
福建海创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海创光电
审核编号
179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4页至第1-1-37页;第3-3-1-1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历史上存在方纪龙、刘志军为凌吉武、王洪瑞、张哨峰、林斌代持出资,以及李永杰为王艳红代持出资的情形。方纪龙、刘志军名义持有的注册资本中,大部分为凌吉武等人实际持有;王艳红因出售其控制企业后的竞业禁止安排,将所持公司488.80万元注册资本按取得成本转让给其母亲李永杰代为持有。披露称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股权代持均已解除,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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