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创光电:发行人历史融资及股权转让文件中曾存在对赌、回购及股东特殊权利安排,需关注发行人是否仍承担对赌回购义务、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及是否符合发行监管要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11-05 · 终止

公司名称
福建海创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海创光电
审核编号
179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与股东曾通过增资补充协议、投资协议等文件约定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随售权、强制出售权、回购权、优先清算权、最惠待遇权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相关股东与发行人、福州融普及凌吉武于2021年10月30日、2021年12月17日签署协议,约定公司承担的股权回购义务及连带责任条款终止且自始无效,其他股东特殊权利条款于公司向所在地有权主管证监局申请上市辅导之日起终止并在特定情形下自动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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