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株洲科能:发行人与新增机构股东曾签署含股权回购、优先权、反稀释、优先清算、最惠国待遇等对赌及其他特殊权利条款,涉及发行人作为义务主体、股权清晰及上市法律障碍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10-31 · 终止

公司名称
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株洲科能
审核编号
187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7页至第1-1-79页;第3-3-1-3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期间,金石基金等8名新增机构股东在增资成为发行人股东时,均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当次增资前全部股东签署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约定股权回购及转让、一票否决权、优先认缴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新投资者进入限制、反稀释权、优先清算权、最惠国待遇、投资方优先权利中止、终止与恢复等特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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