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株洲科能:报告期初发行人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关联方或人员代发薪酬、实际控制人及员工代收货款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涉及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程序及内控有效性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10-31 · 终止
公开摘要
2020年11月以前,科能有限与境内外关联公司的股权均由赵科峰、唐燕100%控制,因日常业务营运资金调拨需要,科能有限、关联主体、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较多资金拆借往来。2020年初,科能有限、科迪亚、科能光电和星源投资欠赵科峰借款本金4,303.36万元、利息200.77万元,2020年继续借入230.00万元;2020年科能亚洲向FINE借出3,129.37万港币,并与FINE、INTERNATIONAL发生债权转让及往来。2020年及之前,实际控制人唐燕以个人银行账户代发员工奖金99.70万元,科能检测于2020年代发行人发放薪酬41.61万元。2020年唐燕代收销售货款36.38万元,唐元2020年代收15.26万元,财务总监何芬2020年代收0.31万元、2021年代收3.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