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昂瑞微:发行人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涉及表决权差异安排、控制权稳定及中小投资者保护。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10-2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方案。申报稿披露,本次发行前钱永学、北京鑫科直接持有A类股份6,283,785股,北京鑫科及其他在册股东直接持有B类股份68,364,981股;除特定事项外,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一B类股份的十倍。经该安排后,实际控制人钱永学直接及间接控制发行人62.4309%的表决权。涉及修改章程、改变A类股份表决权数量、聘解独立董事或审计机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形式、监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选举更换等事项时,A类股份与B类股份表决权数量相同。A类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交易,转让、表决权委托或持有人不再符合资格等情形下按1:1转换为B类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