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昂瑞微:发行人通过南京同芯、南京创芯、南京科芯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并取消原合伙协议中上市后三年服务期安排,涉及持股平台合规、激励安排及控制权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5-10-2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截至申报稿签署日,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为南京同芯、南京创芯和南京科芯,本次发行前分别持有公司7.2818%、7.0075%和3.9588%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对于持股主体服务期限的要求,亦不存在分期行权或类似安排,均已实施完毕,不存在未授予或未行权情况。2023年12月之前,三家持股平台曾对被授予方约定上市后满三年的服务期;2023年10月23日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员工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拟不再对激励对象作出服务期约束;2023年12月19日三家持股平台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并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取消上市后满三年的服务期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