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昂瑞微:注册稿阶段特殊股东权利清理进一步更新,历史特殊股东权利及附条件恢复条款已通过《终止协议三》处理为自始无效且无法恢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10-2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曾签署包含估值调整权、回购权、领售权、清算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信息权、董事提名权、最优惠条款等特殊股东权利的历史协议。注册稿披露,各方已同意终止全部特殊股东权利条款,该等条款对各方均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自始无效,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再恢复效力;截至注册稿签署日,发行人历史上所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均已终止且自始无效,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再恢复效力,不存在以发行人为当事人的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注册稿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披露,2025年8月26日签署《终止协议三》,约定《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二)》的自动恢复效力条款自动失效并自始无效,各方不会主张特殊股东权利条款恢复效力;股东协议及其加入协议中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均自始无效且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