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屹唐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引入投资人时存在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信息权、转让限制等股东特殊权利安排,需关注该等权利是否已终止、是否构成对赌安排、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及发行上市条件。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03-1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屹唐股份
审核编号
95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5页至第1-1-87页;第3-3-1-28页至第3-3-1-2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8年BH1、BH2及宁波亦方增资协议中约定了转让限制、信息权等安排;2020年股权转让及增资相关协议中约定了信息权、优先购买权、转让限制、共同出售权、反稀释等特殊股东权利。2021年5月20日,相关各方签署《股东权利之终止协议》,约定特殊股东权利自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之日起终止,不再对相关方具有约束力;如上市申请被拒绝、撤回、失效、不予受理或发行上市未成功,部分权利自动恢复。发行人披露该等恢复权利不涉及发行人作为对赌义务人、不会导致控制权变化、未与市值挂钩,且不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其他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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