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影石创新:注册稿进一步披露历史VIE架构搭建及镜像回归拆除、刘靖康控制权认定、投资方特殊权利终止及股份权属清晰情况,需关注是否存在纠纷、受托持股或影响发行上市的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5-03-0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影石创新
审核编号
756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67页至第1-1-70页、第3-3-1-29页、第8-3-4页至第8-3-18页、第8-3-27页至第8-3-35页、第8-3-21页至第8-3-2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2018年公司确定境内上市计划后拟拆除VIE架构并以深圳岚锋作为境内拟上市主体;为完成镜像回归并使开曼岚锋各股东最终取得深圳岚锋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确定由管理团队通过北京岚锋及三个新设员工持股平台完成出资,其他股东直接出资深圳岚锋的VIE拆除方案。根据开曼律师意见,开曼岚锋历次股权变动符合开曼法律;根据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外部机构股东访谈及书面确认,外部机构股东对VIE搭建及拆除过程中各主体所持股权比例知情,各方之间无纠纷或潜在纠纷。补充法律意见同时披露,股改前特殊表决权条款未影响刘靖康实际控制地位,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相关特殊权利安排已全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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