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锦艺新材:发行人历史上与外部投资者签署含股权回购、优先权、反稀释等特殊股东权利的协议,部分特殊权利在 IPO 未获批准或撤回申请时存在附条件恢复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02-13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自2020年8月起引入远致华信、穗合投资、国投创业基金、百瑞信托、哇牛智新、欣亿源、哈勃投资、哇牛制享、中电科研投基金、杭州新同、晨道投资、常熟国发、星火投资等外部投资者,公司及全体股东签署包含股权回购权等对赌条款的《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外部投资者根据协议享有回购承诺、优先认购、反稀释、优先清算等特殊权利。2021年12月16日签订的《股东协议》取代历轮融资过程中的其他股东协议,成为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前唯一有效的股东协议。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当时全体股东签署《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约定业绩承诺条款及回购权中涉及业绩对赌的约定不可撤销地终止并自始无效;2022年10月31日签署《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业绩承诺条款外,回购权、新增注册资本优先认缴权、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优先通知与收购权、共同出售权、最惠条款等其他特殊权利自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报材料前一日全部终止履行;若公司合格发行上市申请未获批准或公司撤回 IPO 申请材料,除业绩承诺条款外的相关特殊权利自动恢复效力。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对赌条款约定事件未曾触发,不存在公司和/或实际控制人按照对赌条款履行回购义务的情形,协议各方未曾就对赌条款履行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