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锦艺新材:实际控制人陈锦魁存在尚未到期的个人大额负债,需关注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清晰稳定及持续经营。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02-13 · 终止

公司名称
苏州锦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锦艺新材
审核编号
135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6页至第1-1-37页、第1-1-59页、第3-3-1-19页至第3-3-1-2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锦魁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53.94048%股权。陈锦魁个人存在尚未到期的累计大额负债本金3.87亿元,个人借款主要用于陈锦魁个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外投资,相关债权人已通过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条款,借款利率为月息1%,负债到期时间为2025年12月至2028年12月不等。招股说明书披露,目前陈锦魁不存在因个人负债而涉及诉讼或借贷纠纷,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作为上述对外负债的担保方,陈锦魁亦不存在以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质押为上述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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