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锦艺新材: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实际控制人代付薪酬、无真实交易背景关联方票据转让及出口发票开具不规范等内控不规范事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02-13 · 终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2018年12月25日,基于公司经营周转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发行人向控股股东广州锦族拆入资金,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并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借款利息,截至2021年5月19日,相关资金拆借款项及利息均已清偿,迄今未再发生类似情况。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锦魁存在以个人银行账户为公司代付薪酬的情形,金额分别为363.44万元、330.73万元、348.36万元。2019年,公司与关联方重庆锦艺之间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转让,重庆锦艺向发行人转让存量票据合计505.01万元;该等票据转让虽不符合《票据法》第十条规定,但招股说明书披露不属于票据欺诈或诈骗行为,不属于应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罚情形,相关票据均已到期承兑。报告期内,发行人因经办财务人员缺乏对出口退税业务的准确理解,将适用出口退税率13%的外销产品误按13%税率正常计算缴纳增值税,导致累计多确认应交增值税1,009.17万元,同时少确认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合计1,009.17万元;另因运保费事项少确认收入150.19万元、少确认应收账款150.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