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光辰芯:发行人申报前外部股东曾享有回购权、优先清算权、最优惠待遇、特殊知情权等特殊股东权利,部分特殊知情权终止后存在附条件恢复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01-07 · 终止

公司名称
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长光辰芯
审核编号
192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1页至第1-1-64页;第3-3-1-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2年6月,王欣洋、马成、李扬、刘洋分别与22名外部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其中约定回购权、优先清算权、最优惠待遇、特殊知情权等特殊权利条款。2023年2月至6月,相关方陆续签署补充协议终止特殊股东权利。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珠海祈欣、高瓴裕润、厦门源峰、华舜广州的特殊知情权条款终止但附条件恢复之外,其他外部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均已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且自始无效,不附带任何恢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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