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博思创:发行人历史上存在投资人特殊股东权利及创始股东承担的反稀释、回购等对赌性质安排,需关注其终止效力及是否影响发行条件。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12-2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海博思创
审核编号
185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73-7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2年至2021年期间,清控华科、启明融和、QM10等33名股东曾与发行人、创始股东等签署投资协议或补充协议,约定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回购权、清算优先权、信息权、检查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并由张剑辉、钱昊、舒鹏等创始股东承担反稀释、回购等义务。发行人披露相关特殊股东权利不存在触发情形及争议。发行人及相关方已于2021年11月与32名股东、于2022年9月与东方氢能签署终止协议,约定相关特殊股东权利自发行上市申请获受理之日起终止且自始无效,并不存在自动恢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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