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胜科纳米:注册稿阶段需关注发行人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的清理是否彻底,以及实际控制人承担回购义务的附条件恢复条款是否可能影响股权稳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12-2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胜科纳米
审核编号
1811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1页至第1-1-42页;第3-3-1-390页至第3-3-1-39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对赌条款已彻底终止,并被视为自始不发生效力;实际控制人李晓旻承担的股份回购义务自2021年12月20日起终止,但附带恢复条款,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因任何原因终止,则相关回购义务条款将在终止之日起十二个月后自动恢复效力。协议同时约定回购需以不影响李晓旻实际控制人地位及发行人股权稳定性、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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