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钢矿院:中钢集团债务重组、股权质押及中国宝武托管安排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及发行上市条件。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12-20 · 终止

公司名称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钢矿院
审核编号
135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1页至第1-1-73页;第3-3-1-18页至第3-3-1-1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中钢集团因前期债务风险于2016年实施债务重组,并于2020年由国务院国资委将中钢集团托管给中国宝武;托管期间中国宝武未实际控制中钢集团,国务院国资委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钢股份持有中钢资本的股权存在质押,质押比例较高,质权人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中国宝武及中钢集团出具承诺,如债务重组协商方案发生变化并可能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中国宝武将根据中钢股份净资产公允价值优先购买中钢资本控股权,以保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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