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钢矿院:发行人部分房屋土地用途不一致、住宅改变用途对外出租及租赁备案瑕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12-20 · 终止

公司名称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钢矿院
审核编号
135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21页至第3-3-1-2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专利、软件著作权及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部分房屋存在土地用途与房屋登记用途不一致,主要因房屋建成于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2007年土地由划拨转为出让时土地用途统一登记为住宅用地,而房屋产权证登记用途包括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商业等。发行人还存在部分权证登记为住宅的房屋实际用于经营性出租或商业使用,未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存在被要求改正、恢复原状或处罚的风险。相关租赁收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发行人子公司存在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的情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