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旷视科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需不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重大违法行为。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11-29 · 终止注册

公司名称
旷视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旷视科技
审核编号
85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07页;第3-3-1-26页至第3-3-1-2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业绩和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和仲裁案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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