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如鲲新材:如鲲有限设立及早期持股期间存在李功勇由其配偶朱良骏代持股权的历史安排,需关注股权权属清晰性、代持解除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10-28 · 终止

公司名称
上海如鲲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如鲲新材
审核编号
187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7页;第3-3-1-2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如鲲有限筹建时,李功勇夫妇与杨斌约定共同设立如鲲有限;李功勇因工作地点等原因,考虑有限公司筹建及成立后事务性工作便利性,基于家庭内部安排,决定由其妻子朱良骏代其持有如鲲有限以及后续通过宁波瞻睿、宁波瞻略增资如鲲有限的股权。2021年5月,朱良骏将其持有的如鲲有限32.15%股权转让给李功勇,并将其持有的宁波瞻睿、宁波瞻略份额全部转让给李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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