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兴福电子:注册稿阶段披露反稀释、回购及随售等特殊股东权利已进一步清理为自始无效且不再享有。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10-21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发行人曾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等十五家战略投资者约定反稀释条款;宜昌兴发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之间存在股权回购及随售协议。2023年2月24日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终止反稀释条款并确认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回购及随售权在2023年2月24日补充协议中曾设置恢复条款;2024年9月10日,宜昌兴发、芯福创投、兴昕创投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签署补充协议(二),确认终止除保密、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之外的其他条款及前次补充协议全部条款,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不再享有相关特殊股东权利,相关权利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