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飞骧科技:发行人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特殊公司治理安排及中小股东权利保护。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10-14 · 终止

公司名称
深圳飞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飞骧科技
审核编号
132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9页至第1-1-51页、第1-1-191页至第1-1-196页、第3-3-1-1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并修订公司章程。除特定事项外,每份A类股份表决权数量为每份B类股份的10倍;本次发行前,龙华及其控制的上海上骧、上海辛翔、斐振电子合计持股25.16%,通过特别表决权安排合计控制发行人64.46%的表决权。特别表决权机制下,实际控制人能够决定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并对特别决议施加重大影响,限制其他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影响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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