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北斗院:发行人与部分外部投资机构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中存在回购/违约责任等对赌类似安排,需关注发行人是否仍承担回购义务、是否影响控制权或投资者权益。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9-26 · 终止

公司名称
长沙北斗产业安全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北斗院
审核编号
181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4页至第1-1-68页;第3-3-1-3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与部分外部投资机构股东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约定,在合格首次公开发行前出现同业竞争、显失公允关联交易导致发行人运营存在严重障碍或不满足IPO标准,或财务、业务数据存在重大虚假、遗漏等情形时,投资方有权要求相关主体以投资金额加8%年单利回购其股权。相关投资方包括达晨创通、共青城盈创、长沙纳贤、共青城汇美、湖南宇纳、青岛通服、湖南津杉锐士、华菱津杉、全村红晶材、湖南大科城、达晨创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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