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善康医药:发行人与股东之间历史上存在公司治理、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强制分红权、清算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需要说明是否已彻底解除且不会影响发行上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9-24 · 终止

公司名称
深圳善康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善康医药
审核编号
135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12页至第1-1-115页;第3-3-1-1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曾存在与股东之间的特殊条款约定,相关协议包括2017年8月《合作框架协议》、2017年12月《增资协议》、2019年11月《增资协议》、2019年12月《增资合同书》及后续多轮增资或股权转让协议,特殊条款内容涉及公司治理、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强制分红权、关联转让权、上市前创始管理团队股权转让限制、解散和清算等。2022年11月,相关方分别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部分条款之解除协议》和《善康医药相关特殊条款之解除协议》。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签订的、以发行人作为义务人的特殊权利条款已经全部解除且自始无效、不可恢复;发行人与股东之间未就业绩承诺、股份回购及其他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等达成其他特殊安排;相关特殊权利条款不与市值挂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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