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风和医疗: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与机构股东曾约定回购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清算优先权等特殊股东权利,申报前已作终止或中止安排,但存在未能完成合格上市时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及其他特殊股东权利恢复的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8-23 · 终止

公司名称
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风和医疗
审核编号
199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2页、第46-48页、第18-1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烟台泰达、天创白药、天创盈鑫、天创泉鑫、筑美中和、湖州佩兰、珠海弘晖、无锡弘晖、天创健鑫等机构股东签署过包含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相关协议,涉及回购权、重大事项同意权、股权转让限制及优先购买权、跟随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清算优先权、优先投资权等。2023年5月29日,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作为义务方的回购权自公司递交IPO申报材料时所适用的财务报告出具日前一日起终止且自始无效;其他特殊股东权利自IPO申请被受理之日起中止;实际控制人作为义务方的回购权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之日起中止,但如撤回上市申请、未通过审核或不予注册、被终止审核或终止注册,则相关条款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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