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凯普林: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自然人发起人个人所得税缴纳及部分补缴滞纳金事项,需关注是否存在代扣代缴税务合规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4-07-0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由凯普林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发起人陈晓华和陈燕军已就本次整体变更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发起人陈燕丽、冯赤心、王怡彬补缴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所涉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招股说明书关联交易部分披露,发行人于2015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情况代扣代缴实际控制人陈晓华应就整体变更事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控制人陈晓华已及时向发行人足额支付相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