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凯普林: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关联租赁、资金拆借、代垫工资及社保公积金、代收代付课题经费、关联方共同投资、比照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必要决策程序及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4-07-0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关联租赁、关联方资金拆借、关联担保、关联方股权转让及关联方共同投资、其他关联交易、比照关联交易的购买商品及销售商品等。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因天津正新部分员工在北京缴纳社保公积金需求,发行人代发天津正新部分员工工资、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2021年、2022年金额分别为87.66万元、183.87万元,天津正新按发行人实发金额并按实际占用期间3.7%年利率结算利息;发行人作为课题承担单位收到包含天津正新子课题的经费后,将天津正新子课题经费395万元支付给天津正新;发行人与天津聚盈存在共同投资,发行人受让天津激光股权并将10%股权用于天津激光核心人员股权激励,其中王铁男直接持股2%、天津聚盈持股8%,陈晓华作为天津聚盈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天津激光股权;发行人将盛镭科技交易比照关联交易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