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飞潮新材:部分自有辅助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部分租赁房产出租方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租赁备案未办理,是否影响发行人资产权属和持续经营。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07-03 · 终止

公司名称
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飞潮新材
审核编号
199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4页、第3-3-1-27页至第3-3-1-2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子公司存在配电房、门卫室、水泵房等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371.90平方米,占自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2.60%,均为辅助用房。发行人及子公司租赁房产共7处,其中1处出租方未取得产权证书;租赁房产存在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情形。招股说明书披露,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存在被责令改正及逾期不改正被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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