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亦精微:精微有限设立时四十五所以CMP相关技术作价出资存在资产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以及部分技术未获专利授权的规范性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4-07-02 · 终止

公司名称
北京晶亦精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晶亦精微
审核编号
197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23页至第3-3-1-2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精微有限于2019年9月由四十五所、电科装备、电科投资、国元基金、烁科精微合伙共同设立。法律意见书披露,精微有限设立时用于出资的CMP相关技术存在资产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以及部分技术未获专利授权的情况;经追溯评估、复核验证及晶亦精微股东大会确认,用于出资的CMP相关技术的评估价值不低于精微有限设立时该等技术的出资价值,四十五所及烁科精微合伙向精微有限实缴出资到位,不存在精微有限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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