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亦精微:发行人无自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向四十五所承租主要生产经营房产且报告期内未办理租赁备案。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07-02 · 终止

公司名称
北京晶亦精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晶亦精微
审核编号
197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25页至第1-1-126页;第3-3-1-34页至第3-3-1-3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自有房产,向四十五所租赁房产主要用于研发、生产和办公,相关房产已办理产权证书;公司与四十五所签署租赁协议并享有优先续租权,四十五所承诺2023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期间保证将相关房屋租赁给公司使用。报告期内,公司租赁上述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拥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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