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亦精微: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四十五所及中国电科集团内关联方存在采购、销售、租赁、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及转让等关联交易,并需核查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4-07-02 · 终止

公司名称
北京晶亦精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晶亦精微
审核编号
197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31页至第3-3-1-33页;第1-1-243页至第1-1-24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向关联方承租房屋及设备、工具,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报酬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等;发行人已建立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审核制度,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已经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并经独立董事确认。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四十五所存在租赁、设备工具、知识产权使用费及知识产权转让等交易,与中电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接受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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