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扬股份:员工持股平台层面曾存在间接股权代持,并已在申报前解除、还原。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4-06-30 · 终止

公司名称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扬股份
审核编号
180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3页、第3-3-1-25页至第3-3-1-2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付春明原为发行人外部顾问,2019年7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给予其4万股公司股份认购份额;付春明与公司员工聂扬、聂世朝协商,由聂扬代其持有新扬航新44万元出资份额并间接持有发行人2万股股份,由聂世朝代其持有新扬瑞泰44万元出资份额并间接持有发行人2万股股份。2022年2月,付春明与聂扬、聂世朝签署《代持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代持,并完成持股平台份额调整,调整后付春明仅通过新扬航新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行人披露,直接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间接股东中存在的代持已依法解除,股东持股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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