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扬股份:发行人历史及现有部分股东曾享有股份回购、反稀释、优先出售、共同出售、优先清算、公司治理保证等特殊股东权利,该等安排已在上市申报前清理。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6-30 · 终止

公司名称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扬股份
审核编号
180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3页至第1-1-87页、第3-3-1-24页至第3-3-1-2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发行人历史股东华慈蓝海、张冉、华泰瑞联、杨微已退出发行人,特殊股东权利已失效;现有股东与发行人及/或实际控制人签署的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对赌条款及其他特殊股东权利在生效期间未触发或已由相应股东确认未实际执行。其中,要求发行人回购的条款已于2022年12月31日前协议终止、自始无效且不再具有恢复效力;与实际控制人对赌的条款及其他特殊股东权利条款截至发行人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之日亦终止、自始无效且不再具有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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