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扬股份: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劳务派遣比例超过10%及与不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公司合作的不规范情形。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4-06-30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为满足暂时性用工需求曾使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技术含量较低、非核心的辅助性劳务工作。2021年末,新扬股份劳务派遣人数104人,占用工总数906人的11.48%,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10%的比例限制。报告期内,发行人还存在与不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公司合作的情形。